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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7 18:02    文章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点击查看解读材料: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市公安局花都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

  《广州市花都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花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联系人:张鹏,联系方式:020-86979065)

  广州市花都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4

  1.1编制目的 4

  1.2编制依据 4

  1.3事件分级 4

  1.4适用范围 5

  1.5工作原则 6

  2 组织体系 6

  2.1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6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7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7

  2.4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9

  2.4.1现场指挥部职责 10

  2.4.2总指挥主要职责 11

  2.5特种设备应急专家组 11

  2.6应急救援队伍 11

  3 预警和预防 11

  3.1预警 11

  3.2预防 12

  4 应急处置 12

  4.1信息报送 12

  4.2先期处置 13

  4.3应急响应 13

  4.3.1分级响应 13

  4.3.2扩大应急 14

  4.4处置措施 14

  4.5应急终止 16

  4.6信息发布 16

  5 后期处置 16

  5.1善后处置 16

  5.2调查与评估 17

  5.3征用补偿 17

  6 应急保障 17

  6.1技术保障 18

  6.2队伍保障 18

  6.3经费保障 18

  6.4物资保障 18

  7 监督管理 19

  7.1预案演练 19

  7.2宣传培训 19

  7.3责任与奖惩 19

  8 预案管理与实施 19

  9 附则 20

  10 附件 广州市花都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0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升处置花都辖区内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花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花都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力争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2)分类监管、重点监控。根据特种设备的潜在危险性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危害性,以及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实施分类监管,将重点监控设备列入预防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主要监控对象。

  (3)科学专业,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好特种设备事故鉴定中心、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等技术平台及组织,依靠相关专家的专业知识,整合、调配社会资源,科学高效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

  2 组织体系

  花都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由花都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其下设办公室、特种设备应急专家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

  2.1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各专项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综合分析事故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处置协调工作,及时将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区政府。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花都分局、区消防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供电局、街镇、管委会(办)等分管负责人。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执行指挥部的决定,跟踪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协助指挥部总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区领导的有关批示、指示,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

  (2)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各电信运营商提供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3)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在校师生的疏散及自救工作。

  (4)市公安局花都分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时的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

  (5)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抢救人员等工作。

  (6)区民政局:负责组织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符合条件受灾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7)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区直业务主管部门编制应急资金预算并审核,按职责对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8)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负责因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的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决定;负责做好事发地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9)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住建系统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0)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实施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等)突发事件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为突发事件的人员转移提供运输保障。

  (11)区水务局:根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次生突发事。

  (12)区卫生健康局: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导卫生机构、专家及专业技术队伍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并根据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

  (13)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燃气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城镇燃气行业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15)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将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情况报告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落实指挥部的有关要求。

  (16)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并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应急气象信息服务。

  (17)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参与旅游行业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助做好旅游景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抢险救援工作。

  (18)区供电局:负责保障突发事件现场外部抢险的电源供应,协助抢险单位对现场照明,抢险设备的电源接入,做好供电保障服务。

  (19)各镇街、管委会(办):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前期抢险工作;负责辖区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配合设立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突发事件抢险结束后,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善后工作。

  2.4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指挥部根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先期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指挥部总指挥或经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军地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参与应急处置的驻区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各确定1名副总指挥。

  2.4.1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或者转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5)负责现场的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6)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依据。

  (7)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

  (8)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2.4.2总指挥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视实际需要组建专家组。

  (2)研究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5特种设备应急专家组

  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时,根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成立特种设备应急处理专家组,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6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伍、特种设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应急救援队伍等,主要负责事故现场保护、抢救伤员、控制危险源等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和预防

  3.1预警

  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实施调整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

  当事故得到妥善处理、涉险事件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根据变化情况,按规定宣布解除预警。

  3.2预防

  (1)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建立健全本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组织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收集、分析各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研判应对措施。加强对区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发挥属地化、网格化管理的作用,结合区域特点,建立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2)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对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立即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求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监管部门报告。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送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损失以及处置等情况,并按照国家、省、市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初次报告后,要及时续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2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和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

  4.3应急响应

  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人员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4.3.1分级响应

  根据发生特种设备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

  (1)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件,由国家、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启动Ⅰ级响应。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立即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的部署和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件,由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立即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省、市部署和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或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由市启动Ⅲ级应急响。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立即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市部署和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件,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2.3规定开展应急救援。密切配合,协同处置。必要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单位派员指导。

  4.3.2扩大应急

  当发生涉及多行业多部门或启动本预案难以控制和处置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按程序启动《广州市花都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启动《广州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4处置措施

  (1)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发生后,使用单位应首先启动应急预案,封锁突发事件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承压设备,要重点做好其他相邻设备防火、防电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件;对于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载人机电设备,要重点要做好被困人员的安抚和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发生锅炉爆炸、压力管道泄漏爆炸、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等危害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应及时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并根据设备类型和需求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公安消防部门应当迅速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泄漏、爆炸和火灾的扑救处置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有毒气体分析和大气环境监测,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需要疏散周边居民的,事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秩序,做好撤离人员安置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有关部门应采取记录、拍照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尽量妥善保护现场。

  (3)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大量乘客超过一个小时的,使用单位应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并向区市场监管局同步报告。区市场监管局通知相关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或组织相关专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4)发现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现场处置预案并参照《广州市花都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明白卡》进行处置。

  4.5应急终止

  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单位确定并宣布。

  4.6信息发布

  区政府或其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一般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把握新闻舆论导向。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发布。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事发地街镇、管委会(办)应当及时安抚和慰问受害受影响人员,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2)遭受损坏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有特种设备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修复,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3)涉及毒性介质泄漏或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确定现场的安全状况,在完成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处理等事项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

  5.2调查与评估

  (1)负责处置工作的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应急过程评价。

  (2)负责处置工作的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3)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查明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5.3征用补偿

  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区以上政府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期间的征用、生产、购销等事项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等事宜;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损毁、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区以上政府要按照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的规定,切实做好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6.1技术保障

  区市场监管局收集本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资源信息,建立应急联络网;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局应急救援部门的联系,充分利用市市场监管局的应急救援资源。

  6.2队伍保障

  根据本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情况和特点,由区有关部门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联系市特种设备事故鉴定中心、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协调特种设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6.3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专业队伍建设、宣传培训演练、装备器材工具购置、应急预案和预防体系研究及事故调查等,相关经费由区财政按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保障。

  6.4物资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或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掌握本单位应急物资及动态情况,建立物资清单,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

  7 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定期开展本单位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7.2宣传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各级政府、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及时向公众、企业员工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7.3责任与奖惩

  对在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预案管理与实施

  (1)本预案由花都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修订,由花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花府办〔2018〕24号)同时废止。

  9 附则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本预案所指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10 附件 广州市花都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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