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关于征求《广州市花都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试行)》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目标要求,规范广州市花都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原则下,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延续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52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延续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44号)、《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6〕41号)和《广州市花都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细则(试行)》(穗规划资源花函〔2024〕124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会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制定了《广州市花都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试行)》,按照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以集思广益,进一步修改完善。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2日。相关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8月22日前向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反映或提交。途径:
邮寄至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8号花都区财政局经建科(邮政编码:510800)(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联系人:郭天爽、何绮华,联系电话:020-36993769;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联系人:丰晔 、江雪维,联系电话:36999139)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广州市花都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试行)
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