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人民政府
开启长者助手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医疗机构

【服务价格】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15 10:35:54 文章来源: 区发改局

    为方便群众查询和了解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现将广州地区公立医院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予以公示。   2017年7月15日起,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我区公立医院统一按照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详见附件1:穗发改规字〔2017〕5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仍按广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详见附件2:穗发改规字〔2016〕1号);2018年5月1日起,我区公立医院(包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详见附件3:穗发改规字〔2018〕6号)。 

  附件1:广州市发展改革委_广州市卫生和计生委_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zip

  附件2: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通知.zip

  附件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实行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pdf

相关附件:
分享到:
广州花都人民政府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