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读)《广州市花都区大陵北片区储备用地项目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章发布日期: 2020-09-28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

点击查看文件: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大陵北片区储备用地项目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9月24日印发了《广州市花都区大陵北片区储备用地项目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花府办〔2020〕14号)(以下简称本方案),现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依法、规范、有序、有效推进大陵北片区储备用地项目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协议补偿的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协议补偿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行办法》(穗府办规〔2017〕10号)第三十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在本方案第五条征地补偿费用中,提出本次拆迁集体土地补偿含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符合上述条例的要求。

  根据《花都区片区征地包干补偿工作方案》(花府办〔2016〕12号)第六条第(三)点:“征地过程中形成的面积小于3亩或小于征地面积10%,形状不规则等确实难以耕作或无法利用地的夹心地、边角地,可参照本方案一次性补偿”。本方案第六条,征地过程中形成面积小于3亩或小于征地面积的10%的边角地、夹心地或项目建设需要产生的放坡地,参照上述土地征地综合单价给予补偿,其留用地及社保予以折算货币补偿。符合上述条例的要求。

   三、形成过程

  由于大陵北片区储备用地项目与大陵片区储备用地项目位于同一行政村内,新华街道办事处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大陵片区储备用地项目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办函〔2018〕26号)标准,草拟《广州市花都区大陵北片区储备用地项目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9月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司法局发文征询修改意见,结合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修改后,新华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9月17日将修改完善的《广州市花都区大陵北片区储备用地项目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区政府审定,经区政府同意, 9月24日印发实施本方案。

  四、主要内容

  《广州市花都区大陵北片区储备用地项目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共四章十三条规定。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为项目基本情况及明确本方案适用范围;第二章为征地补偿,本章明确了项目的具体补偿概算;第三章为留用地及集体物业安置;第四章为附则。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补偿办法只适用于本项目。

图文解读

花府办〔2020〕14号图解.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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