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音频解读)花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章发布日期: 2021-07-19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

点击查看文件: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的通知



 

音频解读(广州市花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2021.7.19


  一、制定背景

  为了做好与上级政策的有机衔接,更有效地引导和规范我区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民生工程,进一步破解加装电梯难题,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结合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要求和花都区实际情况,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函〔2018〕12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函〔2018〕12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1〕33号)和《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穗府令181号)等文件规定。修订后的《工作方案》加装条件、办理流程、工作分工等章节内容,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

  三、形成过程

  2021年4月,由第三方单位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花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评估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评估报告内容,草拟完成《花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5月至6月,先后两次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27个单位征求意见。结合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区政府审定,6月25日通过16届区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并于7月9日印发实施。

  四、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工作目标、加装条件、办理流程、工作分工、保障措施。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参与表决及同意人数的最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穗府规〔2020〕7号),细化补充加装条件、验收使用、电梯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根据机构调整方案,更新完善机构名称与部门职能,对《工作方案》涉及的办理流程及工作分工进行相应调整。

  (四)补充建设施工过程监督的内容,落实各镇(街)分别遴选3个或以上有资质、信誉好、服务好的监理单位的工作任务,且要求业主应当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并细化解决监理费用等内容。

  (五)延续补助标准,每成功加装一台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一次性给予15 万元的资金补助;细化附件1《花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规定》中的申领截止时间以及明确申请资料清单。

  (六)修订后的《工作方案》自2021年8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8月21日。


附件:
广州花都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