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和新城片区教育配套设施用地项目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文件: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和新城片区教育配套设施用地项目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5月7日印发了《合和新城片区教育配套设施用地项目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花府办〔2019〕7号),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依法、规范、有序、有效推进合和新城片区教育配套设施用地项目农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有序进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花府办〔2016〕37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花府办〔2017〕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形成过程
《合和新城片区教育配套设施用地项目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征求区司法局、区规资局、区征地办、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意见。结合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4月26日新雅街将修改完善的《合和新城片区教育配套设施用地项目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送审稿)》提请区政府审定,经区政府同意于5月7日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合和新城片区教育配套设施用地项目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共四章十四条规定。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案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第二章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本章主要明确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奖励政策及保障集体收益的标准;第三章为房屋安置,本章主要明确了拆迁安置补贴费用、奖励政策、集体土地上企业厂房拆迁补偿;第四章为其他事项。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