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转〔2019〕75号)《花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花教〔2018〕55号)等国家、省、市、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要求,通知如下:
附件1: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审核清单
类别 | 对象
| 佐证材料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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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群体类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等)、实际居住地佐证材料
| 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等部门发给遗属的《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军人病故证明书》等。
现役军人的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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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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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能对因适龄儿童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因残疾失去监护能力需委托监护作出说明最好)、《残疾人证》、疾病诊断书、病历或出院小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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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类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父母的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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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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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
临时工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现有劳动合同如不足连续两年则需提供过往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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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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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已有的相关引进文书等佐证材料、外国专家证件、相关学历证书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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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
适龄子女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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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
人士的子女
|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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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已有的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市委组织部函件或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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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 监护人的“优粤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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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
随迁子女
| 监护人的《广州市人才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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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佐证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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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群体类
|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 监护人的护照、身份证件、相应国永久居留证件、其他已有的能体现其华侨华人身份的材料(如中国户口簿、监护人出生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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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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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子女
| 父或母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适龄儿童出生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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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突出贡献的港、澳
人士的适龄子女
|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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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穗领事馆等外交
人员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外交护照、已有的其他相关证照或市政府外办函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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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3.杜绝弄虚作假,家长(监护人)应该对审核材料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
附件2: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序号
| 违规行为
| 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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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公办学校违规的(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4.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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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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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借助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考试、竞赛、培训、测试排名等形式选拔学生
|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公办学校(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行为的)违规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4.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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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参与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的与升学相关的讲座、宣传等活动,或为其提供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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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办中小学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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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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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10%—30%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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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幼儿园向小学、小学向初中推荐生源或提供学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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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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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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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为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活动提供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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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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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办学校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 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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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利用等级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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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 视情节严重程度参照上述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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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
| 服务范围
| 地址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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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教育指导中心
| 新华街
新雅街
花城街
秀全街
| 新华街建设路1号(新华街道办事处大院内) | 36836030 |
北片教育指导中心
| 花山镇
梯面镇
| 花山镇两龙南街8号
| 86943655 |
花东教育指导中心
| 花东镇
| 花东镇新市场凤如路15号
| 86849312 |
西片教育指导中心
| 炭步镇
| 炭步镇市场西路一号
| 86843457 |
赤坭镇
| 赤坭镇吉祥街7号
| 86718391 | |
狮岭教育指导中心
| 狮岭镇
| 花都区狮岭镇雄狮东路47号
| 86845357 |
附件4:2019年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日期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参加部门或人员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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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公布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
| 来穗局、教育局
| 信息科、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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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 公布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含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服务片区)。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域教育指导中心统一管理。
| 教育科、职成幼教科
| 教育指导中心、局直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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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5.8
| 审核广州市政策性照顾生资料
| 教育科
| 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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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24
| 申请人网上申请我区积分制入学,提交申请后,前往预就读街道的确认信息点提交身份关系材料。
| 来穗局、教育局
| 来穗中心、教育科、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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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31
| 特长生招生报名、审核、测试、录取。
| 教育科、体卫艺办公室
| 教育科、体卫艺、各相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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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起
| 办理小升初跨区生、外地返穗生审核手续。跨区生应提供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其中城区定为5月28到30日统一填志愿登记。
| 教育科
| 教育指导中心、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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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10
| 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 教育科、教育指导中心
| 适龄儿童家长
| 网址:http://zs.gzeducm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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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5.20
|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 职成幼教科
| 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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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5.20
|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同时,公办小学网上招生报名系统开放,但不提供报名服务,仅受理资料修改。
| 教育科
| 教育指导中心、公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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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5.19
| 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非广州市户籍业主适龄子女报名。
| 教育科
| 教育指导中心、小区配套公办学校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相关资料,到对应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报名(具体时间见相应小区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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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6.30
| 民办小学录取学生。
| 职成幼教科
| 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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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前
| 区教育局接受区来穗局提供的,经审核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名单。
| 来穗局、教育科
| 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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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5.28
|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报名。
| 教育科
| 教育指导中心
| 携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对应指导中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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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5
| 各区教育局互相交换跨区“人户不一致”适龄儿童名单。
| 教育科
| 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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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前
| 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对口直升资料等核对工作。
| 教育科
| 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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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 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单
| 教育科
| 教育指导中心、公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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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6.19
|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第二次开放
| 职成幼教科
| 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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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 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 教育指导中心、公办小学
| 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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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 公布可提供作积分入学的学位情况。
| 教育科
| 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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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6.26
| 小学举行毕业考试。
| 教研室
| 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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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6.28
| 积分入学网上填报志愿。
| 教育科
| 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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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 公办初中学校开始并完成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 教育科、教育指导中心
| 公办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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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6.30
| 公办初中完成新生报到注册手续。
| 教育科
| 公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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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名单。
| 信息科、教育科
| 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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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6
|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
| 职成幼教科
| 民办学校、适龄少年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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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14
| 民办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录取。
| 职成幼教科
| 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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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7.17
| 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进行第一次补录。
| 职成幼教科
| 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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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7.19
| 民办小学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职成幼教科。
| 职成幼教科
| 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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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8.27
| 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进行第二次补录。
| 职成幼教科
| 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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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8.28
| 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第三次开放。
| 教育科
| 教育指导中心、公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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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前
| 各中小学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工作。
| 教育科、职成幼教科
| 教育指导中心、全区各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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