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经费审批小组议事规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性,本着严格规范、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现行的财政管理制度,现就我区经费审批制定本规则:
一、机构设置
设立广州市花都区经费审批小组(以下简称经费审批小组),组长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审批范围和内容
(一)审批范围。
1.对经费申请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或提出意见,报区长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对总值50万元以上的国有股权、各类债权、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等的购置、转让和置换,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使用等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或提出意见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审批内容。
1.省、市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中,需要区追加或安排配套经费的新增项目。
2.根据政策法规,需要提高补助、补贴标准的民生方面支出。
3.涉及公共安全、卫生防疫、防御自然灾害等的应急支出。
4.年初已纳入预算计划的区重大民生、重点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需要增加的资金支出。
区各部门预算单位一般性的项目经费追加不纳入议事议题。
三、审批方式
(一)经费审批小组以召开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经费申请事项。
(二)经费审批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
(三)经费审批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小组成员出席,必要时与议题相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四、审批流程
(一)申请单位将经费申报材料报区财政局。
(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如需其他部门提出意见,由区财政局负责征求意见,并综合汇总后提出意见。初审同意的,应提出经费的金额安排依据及资金来源,然后报区委区府办秘书科安排提交经费审批小组审议。初审不同意的,由区财政局直接回复申请单位,不安排上会。
(三)经费审批小组对区财政局初审同意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对于300万元以下的经费申请,审定同意后,报区长最终审批,区长审批同意后,加盖政府经费专用章后作为财政部门拨款依据和凭证;300万元以上的经费申请,审定同意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最终审定;审定不同意的,由区财政局以经费审批小组的名义回复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