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彩虹幼儿园:
报来申请变更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
一、法定代表人由“徐杏彩”变更为:“谢小菊”;
二、开办资金由“3万元”变更为:“10 万元”;
三、章程按照新的规定同时变更。
此复。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