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音频、图文解读)《花都区文化旅游体育美食活动并联审批工作机制(试行)》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文件: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文化旅游体育美食活动并联审批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一、背景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赛事、美食活动,属于群众性活动,主要涉及3类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2020年11月27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花都区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快速协调审批工作机制》,但该工作机制不适用于美食活动,且两项许可(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未纳入其中。
二、制定依据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二)《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三)《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四)《广州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引》;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花都区文化旅游体育美食活动并联审批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机制)适用于在我区举办的文化、旅游、体育赛事、美食活动。同时,明确四种情形不适用工作机制。
一是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是商场、步行街、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广场、娱乐场所、游泳场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
三是跨区举行的大型活动;
四是区政府或区政府工作部门直接举办的活动。
(二)并联审批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细化并压减了并联审批各部门的办结时限。适用本工作机制活动的申请均由镇街统一受理并告知结果。各镇街向承办人告知结果的同时,通知各监管部门,后续共同对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办理过程中,镇街亦可向各监管部门提出关于活动举办的意见建议。
(三)试行期限
工作机制试行2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区内原有文件与工作机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工作机制为准。
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