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征集公办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培训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引进第三方非学科类机构入校提供课后服务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公办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保障我区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质量,现征集花都区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入校服务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对象
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俱乐部、协会、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申请时间
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9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日除外)。
三、征集原则
(一)自愿原则。
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并能承担培训课程师生安全责任。秉承教育情怀,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发挥自身资源和学校资源优势,服务家长需求、提升学生素质。
(二)公益普惠。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性,任何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校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四、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
(二)服务时间。
各公办中小学每天放学后至18:30。实际服务时间按学生具体所报课程而定。
(三)服务内容。
校内课后服务提供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与综合实践类等素质教育课程以及托管服务,不提供语、数、英等学科辅导及补课(具体以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准)。
五、资质要求
(一)同时持有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和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许可内容包含科技与综合实践类、体育类、艺术类(非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培训内容以及托管服务的机构。
(二)同时持有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和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许可内容包含科技与综合实践类、体育类、艺术类(非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培训内容以及托管服务的机构。
(三)持有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科技与综合实践类、体育类、艺术类(非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培训内容以及托管服务的机构。
(四)公益性组织、志愿者组织可以参与本项工作,但须经主管部门及区教育局同意,审核课程内容后以公益性课程和免费课程等形式参与。
(五)除上述机构之外,能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项目和特殊素质教育项目的个人或机构,根据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要求,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可以参与本项工作。
符合上述准入标准之一,愿意参与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能够提供适合中小学生素质发展要求的优质课程(非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并承担培训课程师生安全责任的机构,提交相应证照材料,可申请入库。
六、申请方式
符合征集要求之一的机构,可递交相关资料(详细资料见附件1)至花都区教育局三楼302室基础教育科江老师(联系电话:020-36898563;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3号)。逾期未交资料的视为放弃。
审核通过的机构将纳入花都区课后服务机构库,审核结果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入库不等于入校。最终入校机构由入校师资审核、入校课程审核、学生选报课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决定。
(二)已在花都区课后服务机构库内的机构,在此次征集入库中需重新递交资料。如不递交视为自愿退出花都区课后服务机构库。
八、退出机制
在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过程中,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可终止与相应机构的合作,并将相关情况及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备案:
(一)提供虚假资质证明的;
(二)服务过程中出现较大管理过失的;
(三)服务质量、内容与承诺明显不符的;
(四)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
(五)上年度不按时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六)把课后服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七)违规干预第三方机构遴选和使用的;
(八)机构或其人员存在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
出现上述情况而被学校中止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将被取消入校资格并移出校内课后服务机构库,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附件:
3.申请花都区公办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机构入库委托书.docx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3年8月4日